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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9-29 00:00:00
各地級以上市體育行政部門,直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報送2021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體人字〔2021〕525號)精神,結(jié)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報送2021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級教練評審材料填報和審核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通知要求,認真填報評審材料。在填報紙質(zhì)材料的同時,申報人應通過《廣東省專業(yè)技術(shù)人才職稱管理系統(tǒng)》同時填寫申報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在受理審核紙質(zhì)材料的同時,應同步完成對申報人網(wǎng)上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
申報人應根據(jù)自己的專業(yè)技術(shù)崗位,對照國家級教練職稱評價標準,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
二、跨季跨項跨界輸送運動員至冬季項目的教練員破格晉升任職資格,可一并申報。申報人須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目錄》1份。目錄在申報材料袋上,申報材料按該目錄的排序裝放。
(二)申報人所在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1份。申報人屬于省體育局直屬單位的,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報送綜合報告1份。
(三)《跨季跨項跨界輸送運動員至冬季項目體育教練員職務申報表》1式3份。
(四)學歷學位證書、現(xiàn)教練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現(xiàn)任教練職務的單位聘書或聘任通知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上證明材料原件經(jīng)驗證后當場退回,復印件裝訂成冊。
(五)培養(yǎng)運動員取得的比賽成績證書、輸送運動員的證明材料(由輸送后運動員所在訓練單位出具)及其他能反映本人運動業(yè)績、輸送業(yè)績的榮譽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申報人現(xiàn)等級教練職務的《體育教練員職務申報表》復印件1份。
(七)《廣東省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公示情況表由申報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提供,須包括公示內(nèi)容、時間、范圍、結(jié)果等基本內(nèi)容,并加蓋單位公章。
(八)誠信申報承諾書1份。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需提供2021年度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明。
(二)申報人需提供與個人工作經(jīng)歷相同的連續(xù)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在職在崗證明材料。
(三)國家級申報材料的時效原則上截止為2021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yè)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四、報送時間
報送材料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lián)系方式
廣東省體育局人事保衛(wèi)處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二沙島晴瀾路68號106室
郵編:510105
電話:020-37595036、37595512;傳真:37591077
本通知及附件可從廣東省體育局官網(wǎng)(http://tyj.gd.gov.cn)省局政務欄的“人事信息”中查詢、下載。
附件:1. 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報送2021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體人字〔2021〕525號).docx
2. 國家體育總局《電話通知》(體人字〔2018〕356號).pdf
3. 有關附表.7z
廣東省體育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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