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系人: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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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14 21:01:00
辦公家具定點采購合同
合同名稱: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公家具定點采購合同 | 合同編號:440700-202010-407001-0002 |
甲 方: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乙 方:廣東邑匯教育裝備有限公司 |
合同金額:¥71,520.00 | 金額大寫:柒萬壹仟伍佰貳拾元整 |
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廣東省定點采購相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質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約定的貨物及相關服務。
2.對乙方提供的家具進行驗收。
(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協(xié)調解決項目開展中出現(xiàn)的問題。
3.按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付款。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要求甲方為本合同標的項目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資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合同款項。
(二)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滿足合同要求的貨物及相關服務,承擔貨物、運輸、安裝、調試、免費期質保等工作及一切費用。
2.不得將本合同委托的事項轉委托第三方。
四、交貨
1.交貨時間:20天
2.交貨地點:廣東江門市蓬江區(qū)躍進路102號
3.收貨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冼容杰/0750-3272913
五、驗收
1.所有貨物生產前及生產期間,甲方有權就乙方用于生產甲方所購產品的備料單進行抽檢,對進貨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隨機抽樣送產品質量檢驗所檢驗,取得相應的檢驗報告。如檢驗結果與乙方提供的檢測報告不符,檢驗費由乙方支付,反之則由甲方支付。
2.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使用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產,有權拒絕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驗收。
3.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和安裝完成后,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如檢測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和環(huán)保要求,甲方有權退貨,乙方須承擔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關損失。
六、售后服務
1.免費質保期:乙方須提供不少于5年免費質保期(質保期的計算自所有家具設備安裝調試到位并通過檢測驗收合格后開始。免費質保期內實行“三包”,時間自家具最終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2.服務響應時間:接到維修通知后2小時內響應,12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
3.質保期內如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72小時內不能完成維修,則乙方最遲應在15日內免費向甲方提供同樣規(guī)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質保期內,同一缺陷經三次維修、調換后仍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的,則認定該類產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權將該類產品無條件退貨。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免費質保期內,非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xiàn)的產品質量及安裝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6.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使用現(xiàn)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七、付款
驗收合格且乙方開具正式發(fā)票后,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
八、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九、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執(zhí)2份,乙方執(zhí)2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簽章): | 乙方代表(簽章): |
地址:江門市躍進路102號 | 地址: 廣東江門市蓬江區(qū)群華路15號5幢702之三十八 |
電話:3272913 | 電話:18507502253 |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育德支行 | |
賬號:44050167021300000400 |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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